依本會章程第七條規定,凡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本會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得為本會會員。

一、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。

二、本會設理監事會置理事二十一人,互選常務理事七人,理事長一人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票 選之;監事五人,互選常務監事一人,理監事任期為四年,連選得連任。理事長任期以連 任一次為限。

三、在理事長之下置秘書長一人,副秘書長數人,秘書、組長、幹事若干人,由理事長聘任之 ,秘書處設企畫組、活動組、聯絡組、行政組四組分掌有關各項工作。

四、本會為推展工作之需,成立四個功能委員會分別為「國際事務委員會」、「大陸事務委員會」、「學術推展委員會」、「研究發展委員會」,以及三個區域行動委員會「南區委員會」、「中區委員會」、「北區委員會」等共計七個委員會。各委員會下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本會理事長聘任之,任期兩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