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O二一年十月廿八日~三十一日
臺灣代表隊比賽會場:
兆基商務中心-建北館(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三段92號)
兩岸隊伍以視訊型式對戰
第一天(四) 評審、領隊會議、報到
第二天(五) 二十週年回顧活動、小組賽
第三天(六) 小組賽
第四天(日) 複賽、決賽、暨頒獎典禮
兩岸各八支代表隊,共計十六支隊伍
每隊正式選手4-5位,一位領隊。
臺灣代表隊:東吳大學、世新大學、輔仁大學、逢甲大學、中山大學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、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及國立政治大學
大陸代表隊:清華大學、華東師範大學、蘭州大學、鄭州大學、南京大學、寧夏大學、福建師範大學、福州大學
比賽對陣圖如下:
時間 | 正方 | 反方 | 辯題 | |
第一天 | 報到暨領隊評委會議 | |||
第二天 小組賽 | 上午 | 開幕式 | ||
A1 VS A3 | 辯題一 | |||
A2 VS A4 | ||||
B1 VS B3 | 辯題二 | |||
B2 VS B4 | ||||
下午 | C1 VS C3 | 辯題一 | ||
C2 VS C4 | ||||
D1 VS D3 | 辯題二 | |||
D2 VS D4 | ||||
第三天 小組賽 | 上午 | A1 VS A4 | 辯題二 | |
A2 VS A3 | ||||
B1 VS B4 | 辯題一 | |||
B2 VS B3 | ||||
下午 | C1 VS C4 | 辯題二 | ||
C2 VS C3 | ||||
D1 VS D4 | 辯題一 | |||
D2 VS D3 | ||||
第四天 複賽、決賽 | 上午 複賽 | 第一場 | 辯題三 | |
第二場 | ||||
第三場 | ||||
第四場 | ||||
下午 決賽 | 季殿軍賽 | 辯題一 | ||
冠亞軍賽 | ||||
下午 | 20周年回顧活動暨頒獎典禮 |
1、小組賽評判程式
小組賽採取投票和打分相結合的評判方式。單場比賽結束,每位評委根據團體評分表給兩隊打分,分數高者得1票,當場比賽得票多的隊伍獲勝;若兩支隊伍得票相同,則比較兩隊當場得分,得分高的隊伍獲勝。單場勝方得兩個積分,負方得一個積分。同組同立場兩支代表隊比較兩場總積分,高分者出線進入複賽。若同組同立場的兩隊積分相同,則比較兩場獲勝票數總和;若票數也相同,則比較兩場比賽總得分,高者出線進入複賽。
同時每位評委根據個人評分表給各場次每位辯手打分,每隊兩場比賽中單場最高分者為本隊優秀辯手。
2、複賽評判程式
複賽採用打分評判的方式。評委依據評分標準,分別對四場複賽正反方代表隊打分,正反方得分前兩名進入決賽。正反方得分最高的隊伍進入冠亞軍決賽,正反方得分次高的隊伍進入三四名決賽。同立場中若出現兩隊得分相同,則按小組賽得分高的勝出;若小組賽分數仍相同,則採取抽籤確定。
3、決賽評判程式
決賽採用投票和打分相結合的評判方式。評委依據評分標準,對當場正反方進行打分,分數高者得1票,得票高的隊伍獲勝;若正反方得票相同,則比較兩隊當場得分,得分高的隊伍獲勝;若分數相同,則採取抽籤確定。
◎評判要求
設冠亞軍及三、四名及團體第五名(正反方各一名);最佳辯手兩岸各一名;優秀辯手每支隊一名(共16名);設團體優勝獎2隊、組織獎8隊。組委會向獲獎隊(者)頒發獲獎證書及獎金,向所有代表頒發參賽證書。
(1)本屆辯論賽採用線上辯論。開賽前30分鐘再次核實上場辯手資訊,之後不再更換上場人員名單。
(2)保證金規範
本屆比賽每隊僅酌收保證金2,000元整,為使活動行政流程順利,若各校違反下列規定,將酌予部份或全額扣除保證金:
住宿補助:
為使學員更便利往返比賽會場,本會將統一協助學員訂定住宿飯店各校最多補助2間雙人房費用,若有其他需求煩請來信洽詢cyio97984955@gmail.com。
交通費補助:
聯絡單位:中華青年交流協會
聯絡人:董嘉惠
電子信箱:cyio97984955@gmail.com
連絡電話:02-2936-7762
傳真號碼:02-86616601
任何疑問請於週一~週五上午9:00~晚間18:00致電本會詢問,感謝配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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